关于义马市兴杰新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超细硅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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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0年12月31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对义马市兴杰新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超细硅石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8-5580001-5232 通讯地址:义马市银杏路中段 邮 编:472300 义马市兴杰新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陕西利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义马市兴杰新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超细硅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环义局文〔2020〕78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义马市人民路东段环保电力西隔壁,总投资2000万元,本项目工艺为外购原料(硅石)-破碎-筛选-磨粉-包装。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满足《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1665-2018)标准要求。 2.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置1座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盥洗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分类处置,厂内固废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分类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2020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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