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环境管理

关于河南康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基布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9-07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1年9月7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对河南康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基布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8-5580001-5232

       通讯地址:义马市银杏路中段

       邮  编:472300



河南康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郑州洁神环境保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康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基布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环义局文〔2021〕56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康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基布生产加工项目(一期),位于义马市人民路西段开祥化工南一号,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新建生产车间、圆织车间、吊带车间、仓储车间、原料区及配套环保工程。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挤出、拉丝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低温等离子+静电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建议值要求。

  2.废水。生产过程中使用循环冷却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特别排放限值、义马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入义马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及断丝、废包装袋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2257t/a;NH3-N0.0254t/a;非甲烷总烃0.616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1年9月7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
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