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禁止露天焚烧普法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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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吗?焚烧产生的浓烟不仅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而且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事故,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保护大气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请大家不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
一、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二、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四、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导致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全省已启动卫星遥感监测和蓝天卫士监控系统,凡发生焚烧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影像资料立即启动倒查机制,依法追究点火人的法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理直气壮地投诉、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12319。 秸秆、垃圾、落叶禁烧是保护环境、保护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 为你为我为大家 请自觉停止露天焚烧行为 共同守护一片美好蓝天 共同建设美丽幸福丝路古驿 共享生态优美秀丽家乡义马 义马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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