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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禁止露天焚烧普法宣传

发布日期:2022-11-03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家知道吗?焚烧产生的浓烟不仅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而且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事故,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保护大气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请大家不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违者将依法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一、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二、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四、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导致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全省已启动卫星遥感监测和蓝天卫士监控系统,凡发生焚烧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影像资料立即启动倒查机制,依法追究点火人的法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理直气壮地投诉、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12319。

秸秆、垃圾、落叶禁烧是保护环境、保护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

为你为我为大家

请自觉停止露天焚烧行为

共同守护一片美好蓝天

共同建设美丽幸福丝路古驿

共享生态优美秀丽家乡义马

义马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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